【重要公告】衛生福利部馬太鞍溪堰塞湖救災人員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請善加運用
一、目標:衛生福利部為提供參與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復原工作之救災人員及志工心理健康支持服務,爰辦理本方案(如附件1)。 二、補助期程:114年11月1日至115年10月31日。 三、補助對象:參與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復原工作之救災人員及志工。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1.每人補助至多3次免費心理諮商(不含機構之掛號費及其他費用) ,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2.本方案之服務次數,與本部「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之服務次數分別計算。 五、配合事項: 1.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sps.mohw.gov.tw/mhs查詢本方案服務機構名單相關資訊後,逕洽服務機構預約。 2.為利服務效果及品質,不宜預約逾當日起30日後之服務,且自第1次使用服務日起,總期程以不超過3個月,2次服務期間以不小於7天且不超過1個月為原則。 3.需配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機構登打資料,如先前已接受本方案補助情事,應據實告知。如有虛偽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主動向機構繳回溢領心理諮商補助費用。 4.應於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前簽署同意書(如附件2),並配合填寫本方案規定之相關文件及資訊。 5.請於第1次心理諮商前,及最後1次心理諮商結束時或結案前填寫簡式健康量表(BSRS-5)及WHO-5量表,並於最後1次心理諮商服務結束時或結案前匿名填寫本方案滿意度調查表(如附件3)。 6.對於已向機構預約之心理諮商服務,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機構得拒絕提供其服務。 7.若以通訊方式進行心理諮商,需配合出示個人證件,供機構拍照留存,做為申請經費之依據。 六、本方案單一服務窗口: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張心輔員,電話:02-33936779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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