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受理大學暑期實習申請開始囉~
本中心受理112年度大學暑期學生實習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以下簡稱訓練要點)辦理(附件1)。 二、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受理實習之科系為心理、公共衛生、衛生福利及護理學系,預計容額數6名,由申請學生之學校系所提出申請,請於受理申請收件截止日期112年3月31日前檢送實習申請表(附件3)、名冊(附件4)及實習計畫書予本中心審查完成申請程序。 三、中心審查資料合格者另行面試通知,完成面試程序後擇優錄取,預計面試日期112年4月17日~28日。 四、其他配合或注意事項: (一)依據訓練要點第4點規定,實習計畫書需註明受理機關、學習科目、學習內容、學習期間及考評辦法。 (二)依據訓練要點第5點規定,申請單位申請學生實習或人員訓練,應與受理機關訂定契約,訓練未滿40小時者不在此限。 (三)學生實習費部分,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附件6)第1點第4項規定,於學生實習期間開始後2星期內繳交實習費予受理實習機關。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中心聯絡窗口黃小姐,02-33936779分機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