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二、參訓對象:職場護理、人資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
三、相關法規: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之1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之規定,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每3年需接受至少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四、學分申請:本課程將協助申請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在職訓練時數
五、課程地點: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4樓講堂(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5號4樓)
六、報名時間:
- 7/8 (三)上、下午場次:6/5上午10:00-6/19 中午12:00
- 7/22 (三)上、下午場次:6/12上午10:00-6/26 中午12:00
- 8/14 (五)下午場次:7/3 上午10:00-7/17 中午12:00
- 8/18 (二)下午場次:7/3 上午10:00-7/17 中午12:00
七、報名人數:每場次開放50位報名,錄取24位,如有正取放棄將依序通知,未候補上不再另行通知(切勿重複報名以免影響他人權益)
八、報名費用:免費,實體課程
九、承辦人:王心輔員 02-3393-6779轉69,電郵:b82847@gov.taipei
十、場次說明:如報名表
【備註】
- 報名資料須經主辦單位審核,優先錄取「就職於本市」之人員,最慢於課程前一週發送錄取通知。
- 收到主辦單位發送之錄取通知方算錄取。
- 活動場地無電梯,請留意。
- 活動現場有飲水機,請自備環保杯。
- 所有場次皆不開放旁聽入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