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單位服務之個案若如需轉介於本中心服務,可下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服務申請單>填寫,並請具體提出個案現況及服務需求。
2.轉介諮商前,請確認個人病史中如遇有精神官能症(憂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等)、精神病(思覺失調症、躁鬱症)或腦部心智功能不全等診斷,依據心理師法規定必須有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並註明轉介或建議提供心理諮商服務(若有隱匿未告知或無法取得醫囑相關資料,本中心將無法提供服務)。
3.請相關單位將服務申請單mail至 kv5455@gov.taipei,並致電郭怡均心輔員確認(聯絡電話:(02)3393-6779#53)。
4.本服務申請單經確認服務需求後,由受案單位進行評估並主動與申請單位回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