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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釋疑

人口販運之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三種類型。首先,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規定「人口販運」行為係指:

(一)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 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 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二) 指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

簡單說來,如果被害人(含本國人)18歲以上,且加害人主觀上具有剝削被害人之目 的,客觀上具有不法手段及人流處置之行為,即構成人口販運罪;另未滿18歲的人(含本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加害人僅 需具有剝削目的及人流處置行為,即成立人口販運罪。

 

▲人口販運發生的原因?

全球化造成跨國人口移動的頻繁與可能,戰亂、貧窮、經濟落後國家的人民為了養家活口,追 求更好的生活,前往其他國家。加上已開發國家對低階勞力及情色市場的需求,造成國際的人口移動頻繁,移民及移工現象已為常態,成為有心人士利用犯罪的工 具,而人口販運者將這些弱勢者當作商品交易,進行長期持續的剝削。目前臺灣的人口販運問題,主要為性剝削及勞力剝削,至於摘取他人器官則尚未發現。

 

▲常見人口販運陷阱

人口販子通常會偽裝成為合法公司,或者運用媒體,或在報紙上刊登令人羨慕的國內外工作 機會,但這只是販運集團採用的方法之一。另外人口販子並非都是陌生人,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親戚、鄰居或朋友。通常承諾提供婚姻、工作或教育機會、免費辦理護 照、觀光簽證或取得工作許可證和接送出入境等。最近流行的自助旅行與出國打工渡假(Working Holiday),也容易成為人口販子所覬覦的對象,他們用工作的名義來引起當事人的興趣,進而從事性剝削或勞力剝削等人口販運的不法行為,像這類與切身 相關的議題與案件,值得大家一起來呼應與防制。

 

▲人口販運案件被害人常見特徵

人口販運案件時時刻刻都有可能在我們身邊發生,被害人可能被藏在隱密處,也可能就在眾人眼前。不管是隔壁鄰居請的幫傭、工地的勞工朋友,甚至是同棟大樓住戶的看護工,都可能是人口販運的被害人。以下幾點為人口販運案件被害者常見特徵:

一、身體有遭受暴力或被虐待之跡象者。

二、身分證明或旅行文件被扣留者。

三、被限制自由,無法任意離開或出入均有他人陪同者。

四、無法任意與他人通訊者。

五、接受司法警察人員詢問之證詞顯係被人教導者。

六、薪資或性交易所得遭到不當剋扣者。

七、其他有可能遭受人口販運之跡象。

 

▲發現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時,該如何通報?

民眾可藉由以下任一方式通報疑似人口販運案件:

一、移民署:(02)2388-3095(我想爸爸響鈴救我,人口販運檢舉專線)

二、警政署:110 報案專線

三、勞動部:1955 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以上司法單位將派遣人員前往救援,如為人口販運案件,將各由移民署或勞動部立即後續提供安置保護、陪同偵訊,心理輔導及法律諮詢等服務,並提供被害人所需醫療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