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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衛生福利部113-114年度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請善加運用

一、目標:為促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爰辦理本方案(如附件1),補助15-45歲青壯世代心理諮商費用,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維護身心健康。

二、補助期程: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三、補助對象:年滿15歲至45歲之民眾;其年齡計算以接受第1次服務時,已年滿15歲,且未滿46歲者為限。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1.補助「心理諮商費用」(不含機構之掛號費及其他費用),每人每次最高1,600元,補助至多3次,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2.補助當次,機構不得再向個案收取額外之心理諮商費用,亦不得加收非既有收取之行政規費。

五、配合事項:

1.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sps.mohw.gov.tw/mhs查詢本方案服務機構名單相關資訊後,逕洽服務機構預約。

2.為利服務效果及品質,不宜預約逾當日起30日後之服務,且自第1次使用服務日起,總期程以不超過3個月,2次服務期間以不小於7天且不超過1個月為原則。

3.需配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機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如先前已接受本方案補助情事,應據實告知。如有虛偽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主動向機構繳回溢領心理諮商補助費用。

4.應於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前簽署同意書(如附件2),並配合填寫本方案規定之相關文件及資訊。

5.請於第1次心理諮商前,及最後1次心理諮商結束時或結案前填寫簡式健康量表(BSRS-5)及WHO-5量表,並於最後1次心理諮商服務結束時或結案前匿名填寫本方案滿意度調查表(如附件3)。

6.對於已向機構預約之心理諮商服務,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機構得拒絕提供其服務。

7.若以通訊方式進行心理諮商,需配合出示個人證件,供機構拍照留存,做為申請經費之依據。

六、本方案單一服務窗口: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張心輔員,電話:02-33936779轉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