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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衛生福利部112-113年度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請相關人員善加運用

※依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23日衛部心字第1121762795號函,為確保已預約之15-30歲年輕族群獲得每人3次心理諮商之完整服務,爰暫停新增旨案合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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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生福利部112年9月5日衛部心字第1121762777號函,追加本方案經費。本市依衛福部規範分配轄內合約機構使用額度,待合約機構回復後續承接意願且本局確認無誤,該機構即可開始收案。

 

一、目標:為促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爰辦理本方案,補助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諮商費用,協助其調適心理壓力與負面情緒,維護身心健康。

 

二、補助期程: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三、補助對象:15-30歲年輕族群。

 

四、補助項目及額度:

1.補助「心理諮商費用」(不含心理諮商機構之掛號費或其他費用),每人每次最高1,600元,補助至多3次,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2.補助當次,心理諮商機構不得再向個案收取額外之心理諮商費用。

 

五、配合事項:

1.請於下方相關檔案處點選臺北市服務機構清單(含剩餘額度)至衛福部網站https://dep.mohw.gov.tw/DOMHAOH/lp-6608-107.html查詢本方案服務機構名單,逕洽服務機構預約。

2.應於接受心理諮商服務前簽署切結書(詳見下方方案內容之附件)。另需配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服務機構確認符合補助資格。

3.請於初次心理諮商前,以及最後一次心理諮商結束時或結案前填寫簡式健康量表(BSRS-5)及WHO-5量表,並於最後一次心理諮商服務結束時或結案前匿名填寫本方案滿意度調查表(詳見下方方案內容之附件)。

4.如為通訊心理諮商,需配合出示個人證件,供心理諮商機構拍照留存。

5.對於已預約之心理諮商服務,如連續2次無故未依約接受心理諮商,於第2次缺席日起90日內,暫停補助資格。

 

六、本方案單一服務窗口: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林督導,電話:02-33936779轉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