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14日衛部心字第1131762846號函辦理。
二、目標:
(一)藉由補貼自費酒癮治療費用,降低個案就醫經濟負擔,提升治療動機。
(二)促進醫療機構投入酒癮醫療服務、多元酒癮醫療服務發展、深化治療品質,提升酒癮治療效果。
(三)落實個案管理服務及共病照護,促進個案減酒或預防復發,改善身心健康,減少酒癮問題對公共衛生與社會治安之危害。
三、補助期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四、補助內容及執行方式:請詳閱方案說明書附件。
如有意願承接之醫療院所,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填寫調查表後函復本局(若為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及診所,應併附與承接補助方案醫院機構之合作機制),有相關疑問徑請聯繫承辦窗口:02-2821-2060轉205(曾護理師)、207(范心理師)